事项名称 |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
事项类别 |
企业办事指南 |
办理机构 |
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到市粮食局办理;在县(市、区)工商局注册的,到县(市、区)粮食局办理。 |
申请条件 |
在济宁市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
设定依据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7号)、《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8号)、鲁粮调字[2004]81号文。 |
办理程序 |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报市或县(市、区)粮食局审核。2、根据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市或县(市、区)粮食局对申请人的仓储设施、检验化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进行实地核查。 |
办理材料 |
1、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4、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5、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合格的证明材料。7、《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
办理时间 |
审核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及办理地点 |
济宁市红星中路22号365bet体育在线导航调控储备科,电话:2315451,2312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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