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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20 10:35 来源:未知 作者:监督检查 点击: 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15〕2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粮食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市粮食局确定,在全市开展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意义
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认真积极稳妥地做好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是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粮食经营者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军需民食的重要载体,是搞活粮食流通、繁荣粮食经济的重要市场主体。粮食行政处罚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的处理,粮食行政处罚信息是企业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企业信用状况的基础指标,是社会对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公示粮食行政处罚信息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执行政府规定的权力清单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的高度,充分认识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配置必要器材和设备,确保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做好粮食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工作
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公示,确保全市各级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一)公示内容。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将2015年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公示,公示信息的内容包括: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当事人、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责令整改、警告、罚款、暂停和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见附件:《粮食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摘要》)。
(二)公示方法。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辟“粮食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专栏(没有网站的要尽快建立),对本辖区相关粮食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1、各县市区粮食局:将本单位2015年所有粮食行政处罚信息于11月27日前填入《粮食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摘要》,按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的倒叙进行排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的《粮食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摘要》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粮食局。
2、市粮食局:将各县市区粮食局上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按行政区划排列汇总后,在市粮食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粮食局。
3、省粮食局:汇总、审核全省所有2015年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并于12月20日前在省粮食局门户网站公示。
(三)其他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粮食局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要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中记载:“本行政处罚决定将向社会进行公示”,由行政处罚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粮食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摘要》,予以公示。
1、行政处罚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其他原因被变更、被撤销或者被确认为违法等被改变情形的,应当在公示网站以醒目方式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包括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的作出机关名称、内容、作出日期等相关信息。
2、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若发现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更正。
3、自2016年开始,各县市区《粮食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摘要》每半年更新一次,并上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在市局门户网站进行及时更新。
三、切实提高粮食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质量
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建立健全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合法性审查、保密性审查等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
(一)公示内容要准确。各县市区粮食局要集中执法力量和资源对2015年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进行整理,报经当地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后,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填报和公示。
(二)督导检查要有力。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本部门及时准确填报和公示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并认真解决填报和公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开展要认真。各县市区粮食局要认真整理2015年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对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得隐瞒、不得漏报,要切实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负责。
市粮食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并将各县市区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省粮食局也将对粮食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工作开展督查。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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